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7 18:53:31
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或稱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與否,分為三種情形。一、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二、用人單位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秳趧雍贤ā返谌艞l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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