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7 05:48:19
法律分析。一、凡干部居民身份證填寫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為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其退(離)休等手續,認定出生日期和計年齡的依據。二、凡干部居民身份證同干部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其退(離)休等手續時,應會同干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戶口管理權限批準后查實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干部本人檔案,同時抄送干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對無法查實的,應以干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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