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7 03:12:47
法律分析:發票紅沖和作廢的區別具體如下:1、定義不同,作廢是指在開票當月,所開發票與實際不符,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將其作廢,然后重新開具,而紅沖是指以前開具的發票,已經記賬,無法作廢,只能是開具相同的紅字“負數”發票將原發票沖回,再重新開具藍字發票;2、時間限制不同,增值稅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規定即可開具。而作廢發票是只能在開票當月才可以。3、對于增值稅電子發票的處理不同,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只能紅沖。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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