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7 02:48:23
勞動法并沒有確切的定義什么才算是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重大損失”的具體情況應根據公司規定來進一步理解。若用人單位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舉證證明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但損失達到什么程度方構成“重大損害”,不同的審判人有不同的見解。通常被認可的做法是,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量化“重大損害”,約定“重大損失”的具體金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導致企業損失:如勞動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而徑自離開工作崗位,使得短期內企業無法補充人員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項目可能因勞動者的不辭而別而無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業違約風險,間接給公司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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