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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7 05:42:19
法律咨詢:雇主無相應資質或無安全生產條件的雇員人身損害要承擔哪些賠償責任。律師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2款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總承包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如果總承包人明知建筑施工承包人沒有相應的資質或者是沒有安全生產條件的,總承包人應當對勞動者受到人身損害承擔連帶責任。這就要求總承包人嚴格履行審查義務和安全管理責任,杜絕違法分包和轉包行為。相關法律知識?!陡叻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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