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7 05:39:19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征用管理制度。在戰爭期間,國家和武裝部隊根據需要,對單位和公民個人的房屋、場所、設施、運輸工具、工程機械等實施緊急征用,是補充戰時迅速組建擴建部隊,提高部隊的機動和運輸等后勤保障能力,保證戰爭勝利的必要條件。在現代戰爭中,武裝部隊進行作戰和實施擴編所需要的物資保障能力要求高,世界各國普遍采取征用措施,并對調用征購軍用物資和設施的范圍、對象、時機、權限、懲處等,在法律上作出明確規定。(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時拒絕征用,情節嚴重的行為。一般情況下,由執行作戰任務或者其他類似任務的武裝部隊的指揮人員決定??h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亦可決定進行軍事征用。軍事征用屬于有償征用,但這不是說在執行軍事征用的當時就要給予補償。動機不影響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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