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7 05:35:14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侵權行為:(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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