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7 05:36:07
構成非法生產警用裝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是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成套制式服裝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裝一百件以上的。(二)手銬、腳鐐、警用抓捕網、警用催淚噴射器、警燈、警報器單種或者合計十件以上的。(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四)警銜、警號、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標志單種或者合計一百件以上的。(五)警用號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專段民用車輛號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機關專段民用車輛號牌三副以上的。(六)非法經營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一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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