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1-02 02:21:29
一、刑事訴訟中沒收保證金有哪些手續。1、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應當以能夠約束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2、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3、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較高數額保證金的,應當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4、保證金必須在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時一次性交納。5、保證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戶交納。注。嚴禁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6、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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