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2 04:07:43
1、公安機關逮捕以后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以上為一審程序;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后判決生效。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一、被批準逮捕后是不是要判刑。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后,可以申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準后執行。因為被依法逮捕后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實施的,所以有些人以為被逮捕后即會被判刑。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