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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0 13:31:41
帶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戶口本到你戶籍地派出所以“子女投靠父母”為由申請戶口遷入,派出所民警會發給你一份《入戶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即可,經批準后,發給《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帶《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孩子的戶口本、出生證到孩子戶籍地派出所申請《戶口準予遷出證明》,帶《戶口準予遷出證明》、你的戶口本到你戶籍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九條 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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