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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0 11:59:24
民間借貸中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是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時返還借款或到期沒有還款能力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替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利。那么債務人無力償還時,擔保人怎么辦呢?保證人提供擔保有兩種方式:1、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并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另一種是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后,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無論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借款人都無力償還的話,按法律規定,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不能免除的。這也是法律設立擔保人制度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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