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21 07:07:49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1).刑偵部門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縣屬于自己管轄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批準后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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