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4 22:29:02
法律分析。妨礙公務罪的定義是指: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其構成特征: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已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人民代表大會、紅十字會等正常的公務活動;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任務或履行職責,而有意對其進行阻礙;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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