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4 05:41:05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有三種情況。第一種,破壞家庭的第三者如果公然與另一方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可以按照重婚罪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夫妻二人大部分時間同居,則第三者不構成重婚罪。第二種,若是第三者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況下仍然與之登記結婚,這種情況也構成重婚罪。犯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若是第三者與另一方不擁有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這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而且婚姻法中沒有為對做第三者的有明確法律規定,因此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在現實中,破壞別人家挺事相對而言較難認定法律責任的,更多是道德上的譴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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