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1:48:04
若公司確定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雇傭勞動者,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一個月的代通金支付補償金。若公司不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雇傭,而是以此為借口,就是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秳趧雍贤ā返诎耸邨l,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160。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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