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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0:19:13
退房條件及辦理手續。購房人可以在開發商延遲交房、無產權證、證件不全、面積誤差超過3%、主體結構質量問題、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等情況下要求退房。辦理退房需向開發商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雙方協商處理;若開發商不同意,可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并獲賠償。解除合同后可請求貸款銀行解除擔保合同,并將開發商歸還的款項優先歸還銀行。法律分析;什么情況下可以退房。一、延遲交房;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沒有產權證;由于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可以要求退房。三、開發商證件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四、面積誤差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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