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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1:09:37
普通法律程序答辯期為多少日。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普通程序答辯期為15日。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希望能幫到你。這就是關于您問題的相關法律。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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