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1:33:52
法律分析:1、在房屋買賣中,“轉移標的物所有權”,亦即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過戶手續。既然房屋產權過戶是賣房人的法定義務,相應的費用也依法應由賣房人承擔。因此,過戶發生的費用,雙方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法定交納。2、買賣房屋的雙方當事人也可對此協商解決,如果房屋買受人愿意承擔部分或全部房屋過戶費,也并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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