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1:16:27
養殖場拆遷補償有以下最新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搬遷與臨時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第二十三條【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一份是國家乃至地方,不會專門針對養殖場制定相應的拆遷補償規定。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經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使用權而不是一種所有權。使用權在拆遷中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的年產6倍之上來進行補償,這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這屬于征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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