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1:18:00
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沒有約定確定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都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可以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是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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