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0:31:02
法律分析: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兩億元。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變更證券業務范圍,變更主要股東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合并、分立、停業、解散、破產,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第一百二十三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證券公司凈資本和其他風險控制指標作出規定。證券公司除依照規定為其客戶提供融資融券外,不得為其股東或者股東的關聯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