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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10:33:07
律師分析。行政征地的訴訟時效不是 20 年,對土地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決定作出后 6 個月內提出訴訟,如果申請了行政復議的,對復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決定書 15 日內提起?!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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