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0 00:50:29
一般沒有領結婚證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之間屬于同居關系,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除非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此時雙方之間認定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如果想離婚的需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一、事實婚姻中離婚的標準是怎么認定的。事實婚姻離婚只能由法院判決處理,事實婚姻本身就是一種違法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系。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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