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22:12:02
法律分析:可以的。法官讓自行協商,屬于法院的調解程序,一般是在法官的支持下調解,也可以讓雙方協商調解,如果雙方沒有達成調解,法院開庭會開庭審理,下達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