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2:01:05
看守所最長羈押時間是三十七天。公安機關會根據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天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到四天,檢察院一般會在七天之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若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者是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則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到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一、妨害公務罪拘留幾天逮捕。涉嫌妨礙公務罪的,刑事拘留最長37天。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而檢察院則應該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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