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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1:39:54
法律分析: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在夫妻離婚時,該財產不必參加分割。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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