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1:45:02
兩人因盜竊被刑事拘留30天,如果有關機關發現不應予以追責的,會自動放出來。對于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一、刑事拘留的程序;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持證)。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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