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09 11:23:49
1、鮮果類(包括蘋果、梨、桃、杏、柿子、棗、紅果、李子、櫻桃等)。(1)盛果期樹:按該樹盛果期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計算補償費。(2)初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4—0.5倍計算補償費。(3)衰果期樹: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2—0.5倍計算補償費。(4)未結果幼樹:栽后不滿一年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0.6—0.8倍計算補償;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樹產值的1.0—1.2倍計算補償;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1.2—1.5倍計算補償;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1.5—1.8倍計算補償。(5)幼樹苗圃:按當年同種苗木市場價格補償。2、干果類(包括核桃、板栗等)。(1)盛果期樹:按該樹種盛果期三年平均產值的10—13倍計算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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