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24:40
法律分析。收據一般要加蓋財務章。收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屬于合法憑證。但是一般情況下,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可以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等事項,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收款收據雖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強,所以很多單位都只認發票。一般來說,收據是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落款。每部分都有相應的要求和規定。1.標題:如果是買的專用收據,則不需要填寫標題。但是如果是臨時的手寫收據,需要在中間用大字寫上 “收據”字樣。2.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寫清摘要,并標明錢物數量數目等情況,但是不要出現歧義。3.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款企業或個人的名稱,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要加蓋財務章。購買的專用收據,則有專門的填寫位置。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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