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41:27
法律分析:是,自《侵權責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實施以后,醫療糾紛案件不再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舉證原則,而是采用了兩種不同的歸責原則,一種是過錯責任原則,一種是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兩種不同的歸責原則其舉證責任的承擔是不同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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