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51:07
一、構成盜竊罪的條件有哪些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秘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系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占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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