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45:1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醫療機構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對醫療過錯不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對于這一點,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1、患者(原告)應承擔初步舉證責任?;颊撸ㄔ妫紫茸C明與醫療機構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并接受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和治療,造成損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證明上述問題,請求權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以上問題,患者(原告)可以通過門診或住院病歷、檢查診療報告、診斷結論或診斷證明來證明。因此,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要求醫生在第一時間及時復印病歷,保存第一手資料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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