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45:07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遺失物并不適用于善意取得,應歸還物品所有人,但兩年之后即可適用于善意取得。而盜贓物則適用于善意取得,只要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合理的價格所購得,就可以擁有該物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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