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10:33
(一)案件受理費;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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