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03:44
律師分析。1、可以先協商,無法協商由人民政府處理。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3、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4、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5、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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