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12:07:41
法律分析。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而承租人不肯搬走的情況下,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遷出房屋,逾期不搬出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痉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
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