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01:27:0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有。(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此外,根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婚后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離婚有哪些財產可以分割。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而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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