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01:50:36
欺詐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規定,涉及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況的勞動合同無效。若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數額參照相同或相近崗位的勞動者。法律分析;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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