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01:49:02
1、錄音催討法。有一個工程尾款幾十萬元拖欠長達10年未還。施工方利用采用電話錄音、錄像,取得了時效中斷的視聽證據。通話主要內容應包含。一是對方欠款數額。二是施工方自何時以來一直在主張債權。三是何時歸還欠款。2、銀行轉賬法。如某工程業主拖欠幾十萬元工程款,多年來業主以各種借口推拖不還,也不作對賬記錄,致使債權超過了訴訟時效期。為了獲得證據,施工方可以確立了首先派人去對方單位清欠,對方能給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現金,要求從銀行走匯票,想方設法恢復訴訟時效。3、協商對賬法。雙方重新簽訂的聯系單、對賬單是有效清欠證據。4、故意主張法。若欠款金額為4萬,已超過3年時效。施工方以特快專遞方式致函業主,故意要求清償8萬元欠款。有時債務方覺得冤枉,回函只承認其中的4萬元。這樣復函就是施工方勝訴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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