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01:51:47
勞動合同中欺詐的定義: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而合同欺詐的標準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那么,怎么判斷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是存在欺詐行為呢。1、如勞動者不具有履行勞動合同的資格,卻未如實告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屬于欺詐行為,勞動合同應確認無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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