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23:23:36
保險中未履行告知義務的后果如下:1、出于故意,不論未知事項是否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影響,一律可由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2、非出于故意,則僅限于未告知事項與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時,保險人才能解除合同。保險告知義務;在保險法律關系中,投保人和保險人都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兩者的告知義務范圍有。1.投保人告知的范圍,包括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和確定費率的重要事實。合同各有不同,如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既往病史、家族遺傳史等均是重要事實,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的價值、品質、風險狀況等就是重要事實。所以重要事實的認定是投保人告知范圍的關鍵。2.保險人告知范圍有兩方面。(1)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主動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條款內容,對于免責條款還要進行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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