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23:09:30
1、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幾個問題的說明》第29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根據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以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2、交通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必須以正式票據為基礎的相關證明書必須與醫生的地點、時間、人數、次數一致。3、住宿費外地就醫,配置殘疾輔助器具,殘疾,死亡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處理葬禮等費用,住宿費=國家機關普通人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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