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00:18:05
一、拘役和緩刑哪個更輕。拘役和緩刑都是我國《刑法》中較輕的刑罰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不存在哪個罪輕的說法,但是二者的刑罰力度還是有區別的,那么哪個的懲罰力度更輕呢。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種,而緩刑是與判處實刑相區別的執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于有期徒刑等。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緩刑,全稱暫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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