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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00:29:38
兵役登記去當天不能拿到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兵役登記證到自己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或村委辦理。辦理所要帶的證件:須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兩張到本街道兵役登記站進行兵役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十三條&。#160。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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