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00:21:49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向勞動者每月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的工資的風險;滿一年時間未續訂的,同時將面臨要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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