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00:22:28
律師分析。第一,董事是由股東(大)會或通過職工民主選舉而產生的,董事既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非股東。第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股東的人數較少和公司的規模較小,那么可以不設董事會,而選擇設一名的執行董事,這個時候的執行董事正常情況就是董事長。董事長是通過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的?!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第一百一十條 第二款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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