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22:56:42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國家對出入境的人員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對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出入境的正當權益,促進國際交往,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明確規定了我國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和出入境管理人員的職責。出入境管理人員違反職責,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就直接侵害了國家的出入國(邊)境管理制度,會給國家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造成嚴重的損害。因此,對這種瀆取行為必須予以刑事制裁。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過程中,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行為。越境,指越過國(邊)境。構成本罪,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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