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3 00:03:46
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標準(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四)不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公安機關并不是對每—個在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故都能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出于種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則對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認定其負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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