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時長:00:00更新時間:2023-10-12 23:39:41
根據刑法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刑罰都可以減刑。沒有刑期長短的限制。不過,實踐中,如果刑期過短,如幾個月刑期,一般不會減刑。根據《刑法》規定,減刑的條件如下: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抵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就應當減刑而言,發現有重大立功表現時就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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